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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執業者在粵港澳大灣區首階段發展現況調研報告
總而言之,三地法律行業差距的縮小需要政府、行業協會、企業和專業機構的共同努力。通過合作
與協調,以促進三地行業管理水準的提升和更加有效的跨地區合作。
3.3.2 進一步完善香港律師在大灣區執業資格考試的形式、內容
根據 2023 年 10 月 5 日起施行的《試點辦法》,香港律師需獲得律師執業證書(大灣區)方能在內
地九市開展法律服務工作,為進一步推動了大灣區法律服務的開放和交流合作,應完善大灣區執業資格
考試的形式和內容包括培訓體系、考試結構、考試科目、評價標準等。
(a)完善考試培訓體系,增加實踐操作
由於香港與內地法律制度存在差異,香港律師對內地相關法律法規的熟悉程度較低,因此在參加考
試前,為香港律師提供執業資格考試系統培訓,包括理論學習和在相關法律機構進行實踐培訓,以提升
實際工作經驗。培訓期間,建立實踐導師制度,由經驗豐富的律師指導考生,幫助其更好地適應灣區法
律實務。但是要注意培訓和考試內容的公正性。
(b) 結合大灣區現實需求,優化考試結構和內容
結合大灣區內地與香港律師合作的實踐經驗和業務開展情況,將考試內容主要分為五大模組,涵蓋
知識財產權、跨區域爭議解決、上市與融資、外匯管理及跨境資金流動和貿易合規法律領域,以更好地
適應灣區法律環境和法律服務需求。同時將灣區相關法規和制度納入考試內容,確保考試內容緊密貼合
灣區法律實踐。
(c)滿足國際化和多語言要求,增加雙語能力考察
在大灣區,法律從業人員掌握英語和普通話將大有裨益。應在普通話基本標準測試中加入中英文兩
種語言,以適應大灣區多語言和國際化的環境。
(d) 考試評估標準需綜合全面
引入多維度的評估標準,包括法律知識、實務操作、溝通能力等,以全面評估考生的素質。邀請國
際法律領域的專家參與考試制定和評審,以確保考試的國際水準和專業性。設立定期評估機制,根據灣
區法律環境的變化,不斷調整和更新考試內容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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