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信创安全-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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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灣區的法律服務需求
香港律師 / 大灣區律師參與到內地訴訟和仲裁程式有利於香港律師 / 大灣區律師熟悉內地的訴訟和仲裁
程式,增強對內地相關事務辦理流程的熟悉度;其二,在當下許多港澳企業和自然人與內地往來密切,
商業合作頻繁的背景下,增加香港律師 / 大灣區律師作為人民陪審員、仲裁員可以更好地保障當事人的
除此之外,還有相關部門建議可以增加香港律師/大灣區律師作為特邀調解
權益;其三,增加香港 / 大灣區律所作為仲裁員以便於讓更多的境外商事主體選擇適用他們更為熟悉的
員和法律查明專家。可見內地相關部門樂見大灣區律師發揮其自身優勢與特長,
爭議解決方式;其四,讓更多香港律師 / 大灣區律師參與仲裁案件有助於提升仲裁公信力。
進一步參與內地案件。
除此之外,還有相關部門建議可以增加香港律師 / 大灣區律師作為特邀調解員和法律查明專家。可
4.1.2 內地律所與香港法律執業者的合作情況
執
者
業
律
律
香
所
與
港
法
地
內
的
作
情
況
合
見內地相關部門樂見大灣區律師發揮其自身優勢與特長,進一步參與內地案件。
(a)內地律所與香港執業者的接觸、合作較少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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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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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內地律所與香港法律執業者的合作情況
本次研究共調研 60 間內地律所,其中位於大灣區一線城市:廣州市、深圳
(a)內地律所與香港執業者的接觸、合作較少
市的共 13 間,位於大灣區二線城市:珠海市、佛山市、東莞市的共 22 間,位於
大灣區三線城市:惠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的共 19 間,其他大灣區內
本次研究共調研 60 間內地律所,其中位於大灣區一線城市:廣州市、深圳市的共 13 間,位於大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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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二線城市:珠海市、佛山市、東莞市的共 22 間,位於大灣區三線城市:惠州市、中山市、江門市、
地城市的 6 間。 調查資料顯示,受訪的 60 間內地律所中,有 27 間律所與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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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慶市的共 19 間,其他大灣區內地城市的 6 間。 調查資料顯示,受訪的 60 間內地律所中,有 27 間
法律執業者有過接觸,比例達 45%;其中有 25 間律所與香港法律執業者有過合
律所與香港法律執業者有過接觸,比例達 45%;其中有 25 間律所與香港法律執業者有過合作,比例達
作,比例達 41.7% 。由此可見,香港律所在內地的業務仍然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41.7%。由此可見,香港律所在內地的業務仍然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隨著大灣區經濟發展的進一步
但隨著大灣區經濟發展的進一步融合,加上香港執業者自身特有的優勢,內地律
融合,加上香港執業者自身特有的優勢,內地律所與香港執業者存在著合作的需求,兩地律師也積極地
所與香港執業者存在著合作的需求,兩地律師也積極地尋找著交流機會。
尋找著交流機會。
調研對象中律所的地域分佈
調 研 對 象 中 律 所 的 地 域 分 佈
其他大灣區城市,
6間 大灣區一線城市:廣州
市、深圳市,13間
大灣區三線城市:惠州
市、中山市、江門市、
肇慶市,19間
大灣區二線城市:珠海
市、佛山市、東莞市,
22間
大灣區一線城市:廣州市、深圳市
大灣區二線城市:珠海市、佛山市、東莞市
大灣區三線城市:惠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
其他大灣區城市
(b)內地律所與香港法律執業者之間的接觸方式以直接業務往來為主
接
以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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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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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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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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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業
47 本報告所指的大灣區內地九市包括: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因 6 間受訪內地律所未表
自 1992 年內地法律服務行業正式對外開放以來,兩地律所之間的交流開始
明其所在城市,故本報告將其歸為“其他大灣區內地城市”。
48 本報告所指的大灣區內地九市包括: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因 6 31
間受訪內地律所未表明其所在城市,故本報告將其歸為“其他大灣區內地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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