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信创安全-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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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灣區的法律服務需求
關係。雙方在此過程中增進了解、互相學習。這樣做的好處在於,合作的靈活性有利於內地律所和香港
法律執業者在個案中能夠尋找到更加合適的合作夥伴,同時也可以接觸到兩地更多的法律資源。
另外,有 24% 的內地律所通過聯營的方式與香港法律執業者合作。而有 45.3% 的香港律所在內地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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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了代表處,有 37.7% 的香港律所與內地律所建立聯營。 這樣做的好處在於雙方熟悉各自的工作習慣,
更加容易溝通和協助,也更有利於後續長期、深入的交流與合作。
執
與
業
律
者
法
香
港
律
地
內 內地律所與香港法律執業者的合作模式
所
作
模
式
合
的
其他
4%
信息共享
16%
個案協作
56%
聯營
24%
個案協作 聯營 信息共享 其他
律
港
所
合
的
作
式
模
內
與
地
所
律
香
香港律所與內地律所的合作模式
向內地律所轉介業務 64.2%
在內地設立代表處 45.3%
與內地律所聯營 37.7%
派出本所的律師以大灣區律師的身份在內地律所執業 30.2%
其他 7.6%
(問卷中該題為多選題,香港律所與內地律所合作方式多樣,故統計結果相加大於百分之百。)
4.2 大灣區律師到內地執業的需求
求
內
到
灣
大
區
師
律
需
地
的
執
業
4.2.1 大灣區律師代理案件的需求
師
律
案
大
件
的
區
灣
求
需
代
理
49 問卷中該題為多選題,香港律所與內地律所合作方式多樣,故統計結果相加大於百分之百。
( (a)政策及宏觀環境蘊含著代理需求
含
境
代
觀
著
環
策
宏
需
及
求
蘊
)
政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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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資料顯示,有 62.3%的香港法律執業者認為大灣區具有政策優惠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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