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信创安全-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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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灣區的法律服務需求



           關係。雙方在此過程中增進了解、互相學習。這樣做的好處在於,合作的靈活性有利於內地律所和香港
           法律執業者在個案中能夠尋找到更加合適的合作夥伴,同時也可以接觸到兩地更多的法律資源。

               另外,有 24% 的內地律所通過聯營的方式與香港法律執業者合作。而有 45.3% 的香港律所在內地設
                                                                 49
           立了代表處,有 37.7% 的香港律所與內地律所建立聯營。 這樣做的好處在於雙方熟悉各自的工作習慣,
           更加容易溝通和協助,也更有利於後續長期、深入的交流與合作。


                                                            執
                                               與
                                                              業
                                          律
                                                                 者
                                                       法
                                                  香
                                                    港
                                                         律
                                       地
                                     內 內地律所與香港法律執業者的合作模式
                                            所
                                                                        作
                                                                           模
                                                                             式
                                                                      合
                                                                   的
                                             其他
                                              4%
                                   信息共享
                                     16%
                                                                                   個案協作
                                                                                     56%
                                 聯營
                                 24%
                                              個案協作     聯營   信息共享     其他


                                                律
                                             港
                                                  所
                                                                    合
                                                                 的
                                                                       作
                                                                            式
                                                                         模
                                                       內
                                                     與
                                                          地
                                                               所
                                                            律
                                           香
                                           香港律所與內地律所的合作模式
                                             向內地律所轉介業務                                         64.2%
                                              在內地設立代表處                                45.3%
                                                與內地律所聯營                           37.7%
                      派出本所的律師以大灣區律師的身份在內地律所執業                                 30.2%



                                                        其他        7.6%


                        (問卷中該題為多選題,香港律所與內地律所合作方式多樣,故統計結果相加大於百分之百。)
                     4.2  大灣區律師到內地執業的需求
                                                   求
                                      內
                                   到
                           灣
                         大
                             區
                                 師
                               律
                                                 需
                                        地
                                              的
                                          執
                                            業
                     4.2.1  大灣區律師代理案件的需求
                                   師
                                 律
                                         案
                          大
                                            件
                                              的
                               區
                            灣
                                                  求
                                                需
                                     代
                                       理
               49 問卷中該題為多選題,香港律所與內地律所合作方式多樣,故統計結果相加大於百分之百。
                         ( (a)政策及宏觀環境蘊含著代理需求
                                                含
                                            境
                                                    代
                                       觀
                                                  著
                                         環
                                 策
                                     宏
                                                         需
                                   及
                                                           求
                                              蘊
                            )
                               政
                                                      理
                                                                                                             33
                         調查資料顯示,有 62.3%的香港法律執業者認為大灣區具有政策優惠的優勢;
                                                          48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