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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執業者在粵港澳大灣區首階段發展現況調研報告



           拓寬市場,增加就業機會,也需要鼓勵內地律師赴港就業增進相互了解。
               此次調研的受訪內地律師從事涉港業務的占比較少,大多數律師沒有與香港法律執業者接觸過(55%)

           並且沒有開拓香港市場的打算(53.3%),很大比例的受訪律師表示律所未來也不會派律師取得香港執

           業資格(61.7%)。從調研結果來看,內地律師對香港業務的了解相對較少,與香港法律執業者的接觸
           也較為有限。這一系列資料表明,儘管香港在全球商業和法律領域扮演著重要角色,但內地律師整體而
           言對香港法律環境和市場機會的認知相對薄弱。這可能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包括文化差異、法律體系的

           異同以及市場需求的不同等。加強內地律師對香港法律環境的了解,促進與香港法律執業者的交流,有

           望為內地律師提供更廣闊的國際業務發展空間,促使他們更好地融入全球法律服務體系,同時有助於促
           進兩地市場融合,為雙方提供更廣闊的業務範圍。
               考慮到兩地法律教育以及司法體系在客觀上存在較大差異,內地律師赴港取得執業資格客觀上確實

           更加困難。因此,建議適當放寬內地律師赴港就業的限制,可以先從協助處理公證業務等事務開始,一

           方面可以為香港律所提供更多的人力資源,降低運營成本,另一方面可以促進兩地法律人才的流動及融
           合,從而便利香港律所進一步融入大灣區。同時,可以考慮放寬內地律師與香港律師在香港律所的人數
           比例要求,不僅是為了適應行業的發展需要,更是為了促進兩地法律服務市場的融合與共同進步。

               此外,放寬內地輔助人員來香港律所工作的要求,尤其是科技支援人員和文職人員,也是順應法律

           服務行業發展趨勢的必然選擇。隨著法律科技的快速發展,科技支援在提高律所工作效率、降低運營成
           本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吸引內地的科技支援人才來香港工作,不僅能夠幫助香港律所
           更好地應對科技變革的挑戰,還能降低其運營成本,提高市場競爭力。同時,文職人員的引進也同樣重要。

           這些人員在律所的日常運營中扮演著關鍵角色,負責處理律所的行政管理、客戶服務等重要工作。通過

           放寬政策,吸納內地的文職人才,不僅能夠為香港律所帶來更多的人力資源選擇,還可以通過兩地人才
           的交流合作,促進工作流程的優化和管理模式的創新,進一步提高律所的整體運營效率。


           5.2.3 加強宣傳交流,提升香港律所在內地知名度,促進相互了解



               在描述香港律所在大灣區設立辦事處以及與內地律所聯營過程中面臨的主要困難時,受訪者表示,
           最大的困難在於對內地的業務運作缺乏了解。同時,雖然香港法律執業者展示出了在大灣區擴展市場的

           意願,但是對於相關政策的了解並不如預期深入,這一點對於內地律師來說也是類似的。由此可能會造
           成雙方都有合作拓寬業務的需求但是資訊不對稱的局面。雙方對聯營等合作經營的相關政策的不了解可

           能也是由於尚未看到合作的契機,但這就可能導致一些珍貴政策視窗和開拓市場機會的浪費。
               對此,香港律師可以積極參與內地和香港的法律、商業等領域的專業活動,如行業研討會、法律論

           壇等。通過這些活動,他們可以展示專業知識,建立業務關係,同時增進對內地法律環境和政策的了解。
           香港律所可以主動組織與內地律所的交流活動,包括業務研討、座談會、合作洽談等。這有助於雙方更

           直接地了解對方的業務特點、法律實踐和專業優勢,加深合作的基礎。同時也可以考慮創建專門的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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