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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香港律師的收費相對較高是其不會選擇香港律師提供服務的原因之一。
(c)與香港法律執業者存在溝通上的問題
律
法
業
執
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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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研究共調研 22 間內地企業,其中調研對象公司類型多為房地產,金融、
保險、證券業、製造業、互聯網企業。調研公司總部多位於大灣區一線城市:廣
州、深圳。調查結果顯示,31.7%的內地律所和 36.4%的內地企業認為“跟香港法
律執業者存在溝通上的問題”是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執業的相對劣勢。香港
法律執業者的工作用語多為英文或粵語 ,而內地律師的工作用語多為普通話或粵
語,因此香港法律執業者到大灣區執業存在一定的語言障礙。另外,由於香港與
內地擁有不同的法律體系、不同的法律程式、不同的法律文化和職業習慣,因此
四、大灣區的法律服務需求
香港執業者與內地律師在思維方式上存在一定的差異。受限於此,內地律師或當
事人跟香港法律執業者存在一定程度的溝通障礙。
內地律所認為香港法律執業者存在的劣勢
內 地 律 所 認 為 香 港 法 律 執 業 者 存 在 的 劣 勢
香港法律執業者不熟悉本地的環境 83.3%
香港法律執業者的收費相對較高 58.3%
跟香港法律工作者存在溝通上的問題 31.7%
香港法律執業者欠缺人脈 26.7%
香港法律執業者的資源不夠豐富 6%
其他 10%
律
法
的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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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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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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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認
企
內 內地企業認為香港法律執業者存在的劣勢
地
港
香
為
香港法律執業者的收費相對較高 81.8%
57
香港法律執業者不熟悉內地訴訟程式 50%
香港法律執業者不熟悉內地法律和交易習慣 63.6%
香港法律執業者不熟悉內地營商環境和政策 63.6%
與香港法律執業者存在溝通問題 36.4%
其他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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