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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的發展前景與策略分析
但以轉介案件為主的業務形式也會帶來一定的風險和缺陷,例如可能會造成對合作夥伴的過度依賴,
難以獨立開展業務,同時,通過個案合作為主的方式可能限制了香港律所在內地市場開展業務的多元化
程度,這可能會阻礙香港法律執業者在不同領域的深度涉足和業務擴張。並且這種模式可能限制了香港
律所對內地市場的直接洞察,缺乏直接的市場參與可能會使律所無法深入了解本地客戶的實際需求和市
場動態。綜合考慮這些潛在缺陷,香港律所可能需要審慎評估其在大灣區市場的戰略,平衡與合作夥伴
的關係,積極探索更為直接的參與方式,以提高業務的多元化和靈活性。
5.2 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發展的策略分析
基於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有廣闊的業務前景,香港律師在大灣區發展的策
略應該是多管齊下,既要保持與內地律所的合作,又要積極探索新的業務模式,加強專業服務水準,關
注市場需求的變化,並善於利用大灣區發展中的機遇,以確保在競爭激烈的大灣區法律服務市場中取得
更多的業務機會。
5.2.1 通過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拓寬發展空間
通過對大灣區企業以及法院、仲裁機構等機構的調查採訪發現,同時擁有香港和大灣區資格的律師
具有非常明顯的競爭優勢。受訪者表示,港澳律師取得大灣區律師執業資格後,可以直接參與內地庭審,
這為港澳律師的發展提供了機遇。大灣區律師對兩地法律的理解與應用更為透徹,有著豐富的涉外談判
經驗、參與國際併購的經驗等,能更清晰地了解風險所在,對於內地企業走出去有所幫助。並且,大灣
區律師們對於涉港澳或涉外的當事人以及案件情況更為熟悉,香港法律理論與實務經驗較為豐富,在跨
境爭議解決方面具有獨特專業優勢,在“一國兩制三法域”的背景下,大灣區律師可以通過經驗交流會、
研討會等活動加強溝通交流,並在實際案件辦理中互相學習,共同進步,共同推動大灣區法律規則銜接
和機制對接。
政策層面上,政府也在進一步放寬大灣區律師考試的條件並延長試點時間。從調研的結果上來看,
大多數律師認為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的難度適中。通過參加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香港律師有機會建立
更緊密的跨境合作關係。這為律師在大灣區市場的發展提供了機遇,同時也有助於深化對內地法律環境
的理解。
總體而言,香港律師通過參加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不僅能夠拓寬業務範圍,還能夠充分發揮香港
法律專業優勢,加強與大灣區律師的合作與交流,進一步提升在大灣區市場的競爭力。
5.2.2 進一步放寬內地法律支持人員來港就業
目前已經有很多香港律師獲得大灣區律師執業資格,取得赴內地就業機會,但為了進一步增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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