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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執業者在粵港澳大灣區首階段發展現況調研報告
五、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的發展前景與策略分析
5.1 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的發展前景展望
商務部與香港特區政府代表在 2019 年 11 月 21 日於香港簽署了“關於修訂《〈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
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定》的協定”(簡稱《CEPA 修訂協定》),進一步開放服務業市場,
降低了港澳專業人士進入內地市場的門檻。2023 年 9 月,國務院辦公廳修訂了《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
執業律師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簡稱《試點辦法》),進一
步延長了試點期限,降低了香港律師在內地執業的門檻,修訂後的《試點辦法》將律師執業經歷的要求
從五年降為三年。從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已經順利舉辦了 3 次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1,500 多名港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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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參加考試,其中 372 名領取了律師執業證書(大灣區),成為大灣區律師。 照此趨勢,香港律師
在大灣區執業獲得的政策支持會越來越多,阻礙會越來越少。
此次填寫問卷的香港律師事務所中有超過 60% 的律所表示在未來有開拓內地市場的打算,並且目前
香港律所也有大約 64% 的業務來源於內地,整體來說,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發展具有廣闊前景。
5.1.1“一帶一路”建設創造廣闊市場前景
2018 年 1 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意見》,《意
見》指出要注重培養和儲備國際化法律人才,建立“一帶一路”建設參與國法律人才庫,鼓勵精通國際法、
國際商貿規則以及熟練運用外語的國內外法律專家參與爭端解決。
此次參與調研的香港律所的業務大約有 56.6% 來自海外,在描述香港法律執業者的競爭優勢時,
77.4% 的香港律師認為其優勢在於“英語流利,適合處理涉外業務”,60.4% 表示“熟悉境外法律和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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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 表示其已經建立的國際業務網絡也是優勢之一。 這些優勢得到了內地律師的認同。在論及香港
法律執業者的突出優勢時,熟悉境外法律和習慣、英語流利、擁有國際業務網絡、受過普通法制度訓練
這幾項特點都被大多數內地律師承認。受訪的企業客戶群體在描述對香港律師的印象時,大部分(72.2%)
認為香港律師具有國際化視野,並希望從香港律師那裡獲得法律諮詢(86.3%)與涉外業務(63.6%)相
關的法律服務。
54《司法部:研究細化港澳律師大灣區內地執業試點配套措施機制》,載粵港澳大灣區門戶網,2023 年 11 月 23 日
https://www.cnbayarea.org.cn/news/focus/content/post_1142365.html
55 問卷中該題為多選題,故統計結果相加大於百分之百。以下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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