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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執業者在粵港澳大灣區首階段發展現況調研報告
或認為主觀題沒有必要。極少數認為難度太低,建議增加實體法,以便增強對法律制度的認識。
對於香港律師參加大灣區執業考試培訓,受訪的香港律師建議:(1)多多安排跨境交流活動;(2)
延長培訓時間,但要分階段進行;(3)延長通過大灣區考試人員的執業證書申請時間;(4)設計法律
講座和實際案例演練的培訓環節,以模擬並熟悉相關法律法規的實際實施情況;(5)以非停產停閉環
形式進行集中培訓,提供互動性更強的實體課程而非在線課程。
當問及是否願意派本所的律師參加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考試時,60.4% 的香港律師表示樂意參與,理
由是拓寬市場,提升律師素養;潮流使然,對於年輕律師來說能在大灣區執業是很重要的技能。但也有
37.7% 不參與,理由包括但不限於備考時間不足,純漢語考試環境存在語言障礙,暫無拓寬市場的計劃
亦或者沒有合適人選等原因。
2.3 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的合作基礎分析
2.3.1 存在法律服務合作的政策基礎和客觀條件
(a) 促進大灣區法律服務行業發展的綜合政策支持
2023 年 1 月 30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發布第 2 號公告“2023 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公告”。
2023 年 9 月 28 日,國務院辦公廳作出《關於印發〈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
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的通知》。
香港律師們在受訪中呈現出期待與內地政府和行業協會建立聯繫的傾向。通過獲取市場資訊和政策
動態,便於建立與內地企業的戰略合作,穩固在內地法律市場的立足點。
關於政策支持,香港律師們存在不同的偏好。就向大灣區拓展業務方面而言,過半數(66.1%)的
人支持“完善各地方政府的合作法律基礎,指定統一的區際沖突解決方法”,60.3% 的人支持“完善大
灣區法律人才培養,增加跨區域的法律人才供給”和“更靈活的律所合作方式,如允許香港律所在內地
開設法律諮詢服務公司”,52.8% 的人支持“律所租金優惠或稅項優惠”及“完善區際糾紛調解和爭議
解決機制”。
具體而言,受訪的香港律師首先希望在稅務計算和律所收入計算方面實現更簡易的方法,例如稅務
申報支援、CPD(持續專業發展)互認、免簽來港工作的政策,以及電子化系統的設立等。其次,為了
協助大灣區的香港律師更好地融入當地法律工作環境,一個建議是組織參觀當地土地注冊處、公證處、
貿易和商業機構等活動,幫助他們熟悉相關政府部門在法律工作方面的運作。此外,為了解決律師在大
灣區設立住宅和物品運輸方面的困擾,建議提供租金優惠和稅收優惠。最後,為了減輕律師事務所在開
辦業務方面的經濟負擔,受訪的香港律師提議政府提供低息貸款或其他優惠條件的政策。
對於希望內地政府提供何種開放政策以幫助開展內地業務一問中,受訪香港律師提到如下方面:首
先,建議英語作為工作語言,便於商務交流;其次,希望簡化律師事務所開設的流程,減少相關行政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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