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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的發展現狀和合作基礎



               (4) 破產(54.7%)、遺囑與遺產事務(54.7%);
                               (6) 僱傭法(50.9%)、家事法(50.9%)、銀行與財務(50.9%)、物業轉易
               (5) 刑法(52.8%)、仲裁 / 調解(52.8%);

                                  (50.9%)。
               (6) 僱傭法(50.9%)、家事法(50.9%)、銀行與財務(50.9%)、物業轉易(50.9%)。

                                                            律
                                                                    要
                                                                          務
                                                                       業
                                                               所
                                                  受
                                                    訪
                                                                  主
                                                  受訪香港律所主要業務類型
                                                          港
                                                       香
                                                                               型
                                                                            類
                      家事法                                               50.9%
                      僱傭法                                               50.9%
                    物業轉易                                                50.9%
                  銀行與財務                                                 50.9%
                        刑法                                                52.8%
                    仲裁/調解                                                 52.8%

               遺囑與遺產事務                                                     54.7%

                        破產                                                 54.7%
                  業主與租客                                                      56.6%

                    民事申索                                                                        79.3%

                公司法/商業法                                                                              84.9%





               在談及收入最多的業務類型時,23.5% 的律所表示公司法 / 商業法                             42  為其收入最多的業務,17.6% 的
           律所認為民事申索業務收入最多,少部分律所(9.8%)則選擇了物業轉易。                                                42
                              在談及收入最多的業務類型時,23.5%的律所表示公司法/商業法 為其收入


                         最多的業務,17.6%的律所認為民事申索業務收入最多,少部分律所(9.8%)則
           (b)內地法律服務業務有待發展
                         選擇了物業轉易。
               值得注意的是,內地法律服務這一業務類型占比 32.1%,有少量(4%)受訪律所將其列為收入前三

           的業務類型。同時,近一半的律所內地和海外收入來源超過 50%,這些律所都具有一定數量的外地律師。
                              (b)內地法律服務業務有待發展
                                                             展
                                                    務
                                                      有
                                                        待
                                                           發
                                      地
                                        法
                                    內
                              (
                                  )
                                               務
                                                  業
                                             服
                                           律
               這一現象說明內地當事人傾向選擇香港律所代理涉外案件,內地市場對部分香港律所具有巨大吸引
           力。但通過調研資料得知,大部分律所收入來源主要為香港,未開拓內地市場業務。部分律所兼具內地、
                              值得注意的是,內地法律服務這一業務類型占比 32.1% ,有少量(4%)受訪
           香港以及海外三部分的業務收入,只有少量律所收入來源主要在內地。
                         律所將其列為收入前三的業務類型。同時,近一半的律所內地和海外收入來源超

           42 根據調研,有 23.5%的香港律所將其列為收入第一的業務類型,以下同理。
                         42   根據調研,有 23.5%的香港律所將其列為收入第一的業務類型,以下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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