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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執業者在粵港澳大灣區首階段發展現況調研報告
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的發展現狀和合作基礎
• 香港法律市場較為成熟,律所較多,業務類型廣泛,但內地法律服務業務有待發展。
• 香港律所目前在大灣區業務類型集中,競爭優勢明顯,但業務宣傳途徑有限、兩地環境差異等原因
阻礙業務開展;同時香港仍有很多法律執業者對大灣區法律服務合作的認識有限。
• 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存在深厚的合作基礎,大灣區律所與港所應當充分利用競爭優勢,加強溝
通交流,尋求多樣化合作形式。
合作中存在的問題
• 香港律所在大灣區設立辦事處與聯營存在諸多方面困難,如配套設施不足、合夥聯營准入條件、業
務受理範圍、律所服務收費、責任分擔及監管等。
• 大灣區律師對大灣區法律服務業合作未能深入了解,專業守則衝突和法律服務標準不同等問題限制
粵港澳大灣區律所合作空間。
• 大灣區三地行業管理差距仍需要協調,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執業資格考試的形式、內容也需要
完善。
大灣區的法律服務需求及評價
• 目前大灣區律師參與案件較少,參與案件類型多為涉外港澳台因素案件;大灣區律師在內地參與案
件存在對內地相關事務辦事流程仍未熟悉、有部分律師普通話水平有待提高等問題;大灣區律師在
大灣區執業存在著較大的需求。
• 目前內地律所與香港執業者的接觸、合作較少,接觸方式多以直接業務來往為主,合作模式主要通
過臨時或固定的合作夥伴來完成;但大灣區內律所多有合作的願景。
• 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具有熟悉境外法律和習慣、英語流利、具有國際業務網絡等優勢,獲得內
地法律行業從業者的好評;同時,香港法律執業者也面臨著不熟悉內地環境、收費相對較高、在溝
通上存在困難等相對劣勢。
香港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的發展前景與策略分析
• 國家政策與香港金融市場的活力為法律執業者帶來新機會,香港法律行業在大灣區存在市場機遇與
拓寬業務的空間。
• 應當鼓勵三地律師互相交流、增進了解,利用灣區現有法律服務業合作政策積極推進合作,創新合
作運行模式,主動推動執業方式與行業監管銜接等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法律服務業合作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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