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e g i s l a t i v e C o u n c i l ( A m e n d m e n t ) B i l l 2 0 1 1 1 . T h e L a w S o c i e t y h a s r e v i e w e d t h e L e g i s l a t i v e C o u n c i l ( A m e n d m e n t ) B i l l ( B i l l ) a n d n o t e s t h e p r o p o s e d c h a n g e s t o t h e e x i s t i n g e l e c t o r a l s y s t e m r a i s e s e r i o u s ...
国 家 安 全 立 法 进 一 步 意 见 国 家 安 全 立 法 进 一 步 意 见 1 . 香 港 律 师 会 知 悉 ,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法 制 工 作 委 员 会 于 2 0 2 0 年 6 月 2 1 日 发 表 维 护 国 家 安 全 立 法 ( 《 国 安 法 》 ) 的 草 案 内 容 说 明 ( 《 说 明 摘 要 》 ) 。 香 港 律 师 会 就 上 述 发 表 以 下 意 见 。 2 . 《 说 明 摘 要 》 的 其 中 一 点 , 是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行 政 长 官 将 会 指 定 现 任 或 前 任 , 在 法 院 任 何 层 级 的 裁 判 官 和 法 官 , 负 责 处 理 危 害 国 家 安 全 犯 罪 案 件 。 我 们 关 注 此 指 定 法 官 程 序 , 将 赋 予 行 政 长 官 监 察 ...
香 港 律 师 会 声 明 香 港 律 师 会 非 常 关 注 传 媒 报 导 有 法 院 大 楼 于 2 0 1 9 年 1 2 月 8 日 遭 刑 事 破 坏 。 法 院 的 任 务 是 依 法 公 正 地 裁 决 每 宗 案 件 所 涉 及 的 法 律 和 事 实 问 题 , 不 管 争 议 的 性 质 为 何 , 以 及 涉 及 何 人 。 如 果 当 事 人 就 法 院 初 审 的 判 决 不 满 , 在 许 可 情 况 下 , 有 权 上 诉 。 为 了 发 泄 不 满 而 向 法 院 投 掷 汽 油 弹 及 破 坏 公 物 , 令 人 发 指 。 干 犯 这 些 刑 事 行 为 的 人 必 须 停 止 以 身 试 法 , 而 这 些 行 为 亦 无 助 解 决 任 何 问 题 。 法 治 是 香 港 众 多 优 势 之 一 , 香 港 律 师 会 全 力 捍 卫 法 治 , ...
N a t i o n a l S e c u r i t y L e g i s l a t i o n F u r t h e r O b s e r v a t i o n s 1 . T h e L a w S o c i e t y o f H o n g K o n g n o t e s t h a t a n O u t l i n e a n d E x p l a n a t i o n ( “ E x p l a n a t i o n ” ) o n t h e c o n t e n t o f t h e d r a f t l a w o n s a f e g u a r d i n g n a t i o n a l s e c u r i ...
S t a t e m e n t b y T h e L a w S o c i e t y o f H o n g K o n g T h e L a w S o c i e t y n o t e s w i t h g r a v e c o n c e r n t h e m e d i a r e p o r t s o n t h e c r i m i n a l d a m a g e t a r g e t e d a t c o u r t b u i l d i n g s o n 8 D e c e m b e r 2 0 1 9 . T h e t a s k o f t h e c o u r t s i s t o ...
2 0 1 1 年 6 月 2 8 日 即 時 發 佈 2 0 1 1 年 立 法 會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1 . 律 師 會 經 審 議 立 法 會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 下 稱 「 草 案 」 ) , 察 悉 草 案 對 現 行 選 舉 制 度 作 出 的 政 策 更 改 , 引 發 重 大 的 憲 制 關 注 。 需 要 公 眾 諮 詢 2 . 草 案 於 2 0 1 1 年 6 月 3 日 刊 憲 , 其 後 政 府 表 明 希 望 於 暑 期 休 會 前 通 過 。 以 此 倉 卒 方 式 立 法 並 不 合 理 。 今 次 的 做 法 , 有 違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自 1 9 9 7 年 以 來 , 每 逢 作 出 政 制 改 革 的 建 議 , 必 ...
2 0 1 1 年 3 月 1 7 日 即 时 发 布 竞 争 法 专 家 于 环 球 律 师 联 会 「 竞 争 法 研 讨 会 」 分 享 经 验 政 府 最 近 提 交 予 立 法 会 审 批 的 《 竞 争 条 例 草 案 》 , 引 发 社 会 热 烈 的 讨 论 。 竞 争 法 的 实 效 , 以 及 能 否 真 正 促 进 公 平 条 件 下 的 竞 争 , 引 起 社 会 广 泛 的 关 注 。 为 促 进 相 关 法 律 的 建 设 性 讨 论 , 香 港 律 师 会 和 环 球 律 师 联 会 于 二 零 一 一 年 三 月 十 七 日 及 十 八 日 , 假 香 港 皇 悦 酒 店 合 办 「 竞 争 法 研 讨 会 」 。 研 讨 会 集 结 了 来 自 欧 洲 、 香 港 及 中 国 大 陆 的 竞 争 法 专 家 , 共 同 ...
香 港 律 師 會 聲 明 香 港 律 師 會 非 常 關 注 傳 媒 報 導 有 法 院 大 樓 於 2 0 1 9 年 1 2 月 8 日 遭 刑 事 破 壞 。 法 院 的 任 務 是 依 法 公 正 地 裁 決 每 宗 案 件 所 涉 及 的 法 律 和 事 實 問 題 , 不 管 爭 議 的 性 質 為 何 , 以 及 涉 及 何 人 。 如 果 當 事 人 就 法 院 初 審 的 判 決 不 滿 , 在 許 可 情 況 下 , 有 權 上 訴 。 為 了 發 洩 不 滿 而 向 法 院 投 擲 汽 油 彈 及 破 壞 公 物 , 令 人 髮 指 。 干 犯 這 些 刑 事 行 為 的 人 必 須 停 止 以 身 試 法 , 而 這 些 行 為 亦 無 助 解 決 任 何 問 題 。 法 治 是 香 港 眾 多 優 勢 之 一 , 香 港 律 師 會 全 力 捍 衛 法 治 , ...
國 家 安 全 立 法 進 一 步 意 見 國 家 安 全 立 法 進 一 步 意 見 國 家 安 全 立 法 進 一 步 意 見 1 . 香 港 律 師 會 知 悉 ,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法 制 工 作 委 員 會 於 2 0 2 0 年 6 月 2 1 日 發 表 維 護 國 家 安 全 立 法 ( 《 國 安 法 》 ) 的 草 案 內 容 說 明 ( 《 說 明 摘 要 》 ) 。 香 港 律 師 會 就 上 述 發 表 以 下 意 見 。 2 . 《 說 明 摘 要 》 的 其 中 一 點 , 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將 會 指 定 現 任 或 前 任 , 在 法 院 任 何 層 級 的 裁 判 官 和 法 官 , 負 責 處 理 危 害 國 家 安 全 犯 罪 案 件 。 我 們 關 注 此 指 定 法 官 程 ...
香 港 律 师 会 就 委 任 终 审 法 院 首 席 法 官 之 声 明 香 港 律 师 会 欢 迎 行 政 长 官 于 本 日 宣 布 接 纳 司 法 人 员 推 荐 委 员 会 的 建 议 , 委 任 张 举 能 法 官 接 替 马 道 立 首 席 法 官 , 担 任 终 审 法 院 新 任 首 席 法 官 , 委 任 自 2 0 2 1 年 1 月 1 1 日 生 效 。 纵 使 过 去 数 年 本 港 面 对 种 种 政 治 及 社 会 纷 争 引 发 的 挑 战 , 香 港 的 司 法 机 构 依 旧 保 持 独 立 稳 固 , 受 国 际 尊 崇 。 马 道 立 首 席 法 官 能 干 出 色 , 不 辞 劳 苦 , 自 2 0 1 0 年 9 月 带 领 司 法 机 构 捍 卫 法 治 及 确 保 本 港 司 法 机 构 不 偏 不 倚 , 全 港 市 民 都 由 衷 感 ...
P R E S S R E L E A S E 1 7 M a r c h 2 0 1 1 ( F O R I M M E D I A T E R E L E A S E ) C o m p e t i t i o n L a w E x p e r t s s h a r e t h e i r e x p e r i e n c e s i n U I A “ C o m p e t i t i o n L a w S e m i n a r ” i n H o n g K o n g T h e p r o p o s e d C o m p e t i t i o n B i l l r e c e n t l y s u b m i t t e d t o l e ...
香 港 律 师 会 声 明 律 师 会 强 烈 谴 责 某 些 示 威 者 于 2 0 1 9 年 7 月 1 日 就 暴 力 包 围 立 法 会 大 楼 、 袭 击 警 员 并 破 坏 公 物 的 行 为 。 在 《 基 本 法 》 第 二 十 七 条 保 障 言 论 、 集 会 、 游 行 和 示 威 自 由 的 权 利 的 同 时 , 部 分 示 威 者 公 然 藐 视 法 律 、 以 武 力 闯 入 立 法 会 大 楼 、 对 他 人 造 成 身 体 伤 害 , 并 进 行 严 重 的 刑 事 毁 坏 , 是 对 法 治 的 侮 辱 。 近 日 的 和 平 游 行 印 证 了 合 法 行 使 上 述 宪 法 的 权 利 , 此 与 需 要 及 应 受 制 裁 及 约 束 的 非 法 行 为 有 显 著 界 线 。 面 对 非 法 行 为 时 , 警 方 应 该 采 取 适 当 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