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師會與來自內地、台灣和澳門的47個律師協會和16個團體簽訂了60份合作備忘錄。已簽訂合作備忘錄的機構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律師協會:
司法管轄權 | 律師協會 / 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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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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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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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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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除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外,律師協會按其司法管轄區內的筆劃順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