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闻 稿 国 内 法 律 业 务 进 一 步 开 放 经 香 港 律 师 会 多 月 来 积 极 游 说 , 由 刚 卸 任 律 师 会 会 长 周 永 健 律 师 率 领 的 访 京 团 , 终 于 昨 日 应 邀 前 往 北 京 拜 会 中 国 司 法 部 , 国 务 院 及 港 澳 事 务 办 公 室 有 关 负 责 人 。 该 团 人 员 包 括 香 港 律 师 会 会 长 蔡 克 刚 律 师 , 及 本 港 三 个 法 律 团 体 主 席 , 即 中 国 委 托 公 证 人 协 会 , 香 港 女 律 师 协 会 及 香 港 青 年 法 律 工 作 者 协 会 。 中 国 司 法 部 副 部 长 段 正 坤 接 待 访 京 团 。 会 上 段 副 部 长 透 露 下 列 消 息 : 1 . 一 些 现 在 规 范 外 国 律 师 事 务 所 ( 包 括 香 港 律 师 ...
2 0 1 7 年 8 月 1 8 日 即 时 发 放 香 港 大 律 师 公 会 和 香 港 律 师 会 就 着 近 日 对 司 法 独 立 的 批 评 的 联 合 响 应 香 港 大 律 师 公 会 和 香 港 律 师 会 留 意 到 近 日 一 些 国 际 及 本 地 媒 体 发 表 , 有 关 香 港 上 诉 法 庭 就 着 处 理 涉 及 非 法 集 结 罪 行 的 刑 期 复 核 申 请 的 言 论 , 我 等 对 部 分 媒 体 表 达 的 社 评 或 其 他 言 论 表 达 极 度 关 注 。 我 等 一 直 的 做 法 是 不 会 就 个 别 案 件 作 出 评 论 , 尤 其 是 涉 案 人 士 有 可 能 会 继 续 提 出 上 诉 。 我 等 认 为 任 何 评 论 并 不 适 合 。 但 是 , 我 等 要 指 出 , 香 港 法 院 的 判 决 是 依 ...
2 0 1 6 年 1 月 2 8 日 香 港 律 师 会 就 版 权 ( 修 订 ) 条 例 草 案 的 立 场 就 《 2 0 1 4 年 版 权 ( 修 订 ) 条 例 草 案 》 ( 「 条 例 草 案 」 ) 的 内 容 及 过 去 近 十 年 的 相 关 讨 论 , 本 会 早 前 已 发 表 意 见 书 ; 当 中 指 出 , 现 时 条 例 草 案 最 具 争 议 性 的 地 方 有 ︰ ( 一 ) 应 否 采 纳 美 国 的 开 放 式 「 公 平 使 用 」 原 则 豁 免 , 而 非 沿 用 多 年 的 尽 列 式 「 公 平 处 理 」 豁 免 ; ( 二 ) 应 否 采 纳 「 个 人 用 户 衍 生 内 容 」 ( U G C ) 豁 免 , 以 及 ( 三 ) 应 否 加 入 限 制 合 约 凌 驾 性 条 文 , 使 版 权 豁 免 不 受 合 ...
2 0 1 5 年 7 月 2 1 日 香 港 律 师 会 就 近 日 内 地 律 师 被 逮 捕 及 拘 留 之 回 应 ( 香 港 2 0 1 5 年 7 月 2 1 日 ) – 香 港 律 师 会 深 切 关 注 新 闻 媒 体 近 日 就 内 地 有 愈 来 愈 多 律 师 被 逮 捕 及 拘 留 之 报 道 。 律 师 会 不 会 在 未 能 掌 握 任 何 个 案 的 第 一 手 信 息 的 情 况 下 , 评 论 任 何 个 别 事 件 。 此 外 , 律 师 会 尊 重 「 一 国 两 制 」 之 原 则 。 我 们 希 望 在 此 重 申 , 律 师 的 独 立 性 , 以 及 在 不 受 到 任 何 压 力 或 威 逼 的 情 况 下 , 依 法 和 合 理 地 维 护 当 事 人 利 益 的 权 利 , 是 令 司 法 公 正 在 任 何 司 法 体 系 ...
香 港 律 师 会 对 《 二 零 一 七 年 行 政 长 官 及 二 零 一 六 年 立 法 会 产 生 办 法 公 众 咨 询 》 发 表 的 意 见 书 的 要 点 首 要 原 则 1 . 根 据 《 基 本 法 》 的 序 言 , 《 基 本 法 》 规 定 了 中 央 政 府 实 行 对 香 港 的 政 策 的 方 式 , 所 以 , 关 于 a . 提 名 委 员 会 ; b . 普 选 行 政 长 官 的 投 票 安 排 ; 及 c . 立 法 会 产 生 办 法 ( 包 括 功 能 界 别 ) 的 方 案 的 合 法 性 , 首 要 原 则 是 方 案 必 须 符 合 《 基 本 法 》 。 2 . 《 基 本 法 》 清 楚 指 出 , 香 港 立 法 机 关 制 定 的 任 何 法 律 , 均 不 得 抵 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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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一 国 两 制 」 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实 践 》 白 皮 书 香 港 律 师 会 意 见 书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2 0 1 4 年 6 月 1 0 日 发 表 了 《 「 一 国 两 制 」 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实 践 》 白 皮 书 ( 「 白 皮 书 」 ) 。 律 师 会 审 阅 了 上 述 文 件 , 并 希 望 就 以 下 事 宜 作 出 响 应 : ( i ) 司 法 机 构 在 香 港 特 区 的 角 色 , 及 ( i i )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 「 人 大 常 委 会 」 ) 对 《 基 本 法 》 作 出 的 解 释 。 司 法 机 构 的 角 色 白 皮 书 的 第 五 ( 三 ) 部 指 出 ( 重 点 为 本 意 见 书 所 加 ) : 「 在 ...
P R E S S R E L E A S E P R E S S R E L E A S E P R E S S R E L E A S E P R E S S R E L E A S E P R E S S R E L E A S E P R E S S R E L E A S E W o r k i n g P a r t y o n R e f o r m o f t h e C i v i l P r o c e s s i n H o n g K o n g I n J a n u a r y 2 0 0 0 , t h e C h i e f J u s t i c e , M r . A n d r e w L i a d v i s e d t h 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