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律 師 會 對 黃 馮 行 香 港 律 師 會 對 黃 馮 行 香 港 律 師 會 對 黃 馮 行 介 入 一 事 發 表 最 新 情 況 一 事 發 表 最 新 情 況 一 事 發 表 最 新 情 況 1 . 正 如 2 0 2 0 年 1 2 月 2 4 日 的 聲 明 所 述 , 基 於 對 黃 馮 律 師 行 ( 「 該 行 」 ) 調 查 結 果 的 嚴 重 程 度 , 理 事 會 行 使 法 定 權 力 , 介 入 該 行 的 業 務 , 以 保 障 該 行 當 事 人 以 及 公 眾 的 利 益 。 2 . 自 介 入 以 來 , 由 律 師 會 委 任 的 介 入 中 介 人 , 及 其 他 協 助 律 師 行 日 以 繼 夜 按 該 行 之 客 戶 記 錄 , 通 知 當 事 人 該 行 的 情 況 及 他 們 須 另 聘 律 師 處 理 其 個 案 。 ...
關 於 香 港 律 師 會 香 港 律 師 會 是 香 港 事 務 律 師 的 專 業 團 體 , 通 過 履 行 其 法 定 職 責 監 管 事 務 律 師 、 見 習 律 師 和 外 地 律 師 的 專 業 操 守 。 香 港 律 師 會 負 責 制 訂 和 促 進 業 界 的 執 業 水 平 , 以 及 確 保 業 界 遵 守 紀 律 守 則 的 規 定 。 香 港 律 師 會 亦 不 時 就 公 眾 關 注 的 法 律 議 題 發 表 意 見 , 並 在 本 地 及 海 外 推 廣 香 港 的 法 律 服 務 。 如 欲 索 取 更 多 相 關 資 料 , 請 瀏 覽 香 港 律 師 會 網 站 : w w w . h k l a w s o c . o r g . h k 新 聞 稿 2 0 1 9 年 5 月 3 0 日 香 港 律 師 會 2 0 1 9 年 度 周 年 ...
1 P r e s s R e l e a s e ( F o r i m m e d i a t e r e l e a s e ) 1 6 M a y 2 0 1 1 T h e L a w S o c i e t y o f H o n g K o n g C o n c e r n s E t h i c a l S t a n d a r d s a n d P r o s o c i a l B e h a v i o r o f Y o u n g P e o p l e T h e L a w S o c i e t y o f H o n g K o n g s u c c e s s f u l l y h e l d i t s p r ...
香 港 律 师 会 对 黄 冯 行 介 入 一 事 发 表 最 新 情 况 香 港 律 师 会 对 黄 冯 行 介 入 一 事 发 表 最 新 情 况 香 港 律 师 会 对 黄 冯 行 介 入 一 事 发 表 最 新 情 况 香 港 律 师 会 对 黄 冯 行 介 入 一 事 发 表 最 新 情 况 1 . 正 如 2 0 2 0 年 1 2 月 2 4 日 的 声 明 所 述 , 基 于 对 黄 冯 律 师 行 ( 「 该 行 」 ) 调 查 结 果 的 严 重 程 度 , 理 事 会 行 使 法 定 权 力 , 介 入 该 行 的 业 务 , 以 保 障 该 行 当 事 人 以 及 公 众 的 利 益 。 2 . 自 介 入 以 来 , 由 律 师 会 委 任 的 介 入 中 介 人 , 及 其 他 协 助 律 师 行 日 以 继 夜 按 该 行 之 客 户 记 录 , 通 ...
香 港 律 师 会 声 明 法 治 是 香 港 的 基 石 。 在 行 使 言 论 、 集 会 、 游 行 和 示 威 自 由 的 权 利 时 , 对 尊 重 法 治 、 他 人 的 权 利 、 公 共 服 务 的 正 常 运 作 , 以 及 整 个 社 会 的 法 律 和 秩 序 方 面 , 都 不 应 作 出 妥 协 。 关 于 最 近 有 关 刑 事 检 控 决 定 的 讨 论 , 《 基 本 法 》 第 六 十 三 条 规 定 , 律 政 司 主 管 刑 事 检 察 工 作 , 不 受 任 何 干 涉 。 在 决 定 是 否 起 诉 涉 嫌 干 犯 刑 事 罪 的 人 时 , 刑 事 检 控 专 员 必 须 全 面 评 估 证 据 和 相 关 情 况 。 刑 事 检 控 专 员 亦 必 须 考 虑 是 否 有 充 足 证 据 去 支 持 他 们 启 动 检 控 程 序 , 以 及 ...
1 新 聞 稿 ( 即 時 發 佈 ) 2 0 1 1 年 5 月 1 6 日 香 港 律 師 會 關 注 青 少 年 的 道 德 水 平 與 公 德 香 港 律 師 會 去 年 首 辦 「 青 T e e n 講 場 」 , 鼓 勵 年 輕 人 就 人 生 及 社 會 價 值 進 行 討 論 , 合 共 有 超 過 1 , 4 0 0 名 學 生 參 加 , 創 下 同 類 型 活 動 的 紀 錄 。 為 了 更 清 楚 掌 握 現 今 學 生 對 人 生 及 社 會 價 值 的 看 法 及 意 見 , 香 港 律 師 會 與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合 作 , 於 今 年 年 初 邀 請 所 有 參 與 「 青 T e e n 講 場 2 0 1 0 」 的 學 生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 共 收 回 5 2 3 份 問 卷 。 香 港 律 師 會 與 ...
P r e s s S t a t e m e n t o n a n U p d a t e o f t h e I n t e r v e n t i o n i n t o t h e P r a c t i c e o f M e s s r s . W o n g , F u n g & C o . b y T h e L a w S o c i e t y o f H o n g K o n g 1 . A s s t a t e d i n a p r e s s r e l e a s e d a t e d 2 4 D e c e m b e r 2 0 2 0 , t a k i n g i n t o a c c o u ...
香 港 律 師 會 對 黃 馮 行 香 港 律 師 會 對 黃 馮 行 香 港 律 師 會 對 黃 馮 行 介 入 一 事 發 表 最 新 情 況 一 事 發 表 最 新 情 況 一 事 發 表 最 新 情 況 1 . 正 如 2 0 2 0 年 1 2 月 2 4 日 的 聲 明 所 述 , 基 於 對 黃 馮 律 師 行 ( 「 該 行 」 ) 調 查 結 果 的 嚴 重 程 度 , 理 事 會 行 使 法 定 權 力 , 介 入 該 行 的 業 務 , 以 保 障 該 行 當 事 人 以 及 公 眾 的 利 益 。 2 . 自 介 入 以 來 , 由 律 師 會 委 任 的 介 入 中 介 人 , 及 其 他 協 助 律 師 行 日 以 繼 夜 按 該 行 之 客 戶 記 錄 , 通 知 當 事 人 該 行 的 情 況 及 他 們 須 另 聘 律 師 處 理 其 個 案 。 ...
S t a t e m e n t b y T h e L a w S o c i e t y o f H o n g K o n g T h e R u l e o f L a w i s t h e c o r n e r s t o n e o f o u r s o c i e t y . I n e x e r c i s i n g t h e r i g h t s t o f r e e d o m o f s p e e c h , a s s e m b l y , p r o c e s s i o n a n d d e m o n s t r a t i o n , r e s p e c t f o r t h e R u l e ...
2 0 1 1 年 5 月 1 4 日 即 时 发 布 香 港 律 师 会 「 友 出 路 」 师 友 计 划 开 展 第 三 期 扩 展 至 大 埔 区 学 生 香 港 律 师 会 成 功 举 办 了 两 期 「 友 出 路 」 师 友 计 划 , 今 年 再 接 再 厉 , 推 出 第 三 期 计 划 , 并 扩 大 学 生 的 覆 盖 面 , 参 与 的 学 校 除 了 来 自 元 朗 区 及 北 区 , 今 年 还 伸 展 至 大 埔 区 学 生 , 合 共 有 9 4 名 来 自 香 港 律 师 会 及 其 他 专 业 团 体 的 义 务 导 师 , 以 及 1 9 6 名 学 生 参 与 今 期 计 划 。 第 三 期 师 友 计 划 除 了 新 加 了 大 埔 区 学 校 外 , 亦 邀 请 更 多 的 专 业 团 体 参 ...
2 0 1 9 年 6 月 2 8 日 即 時 發 放 香 港 律 師 會 聲 明 法 治 是 香 港 的 基 石 。 在 行 使 言 論 、 集 會 、 遊 行 和 示 威 自 由 的 權 利 時 , 對 尊 重 法 治 、 他 人 的 權 利 、 公 共 服 務 的 正 常 運 作 , 以 及 整 個 社 會 的 法 律 和 秩 序 方 面 , 都 不 應 作 出 妥 協 。 關 於 最 近 有 關 刑 事 檢 控 決 定 的 討 論 , 《 基 本 法 》 第 六 十 三 條 規 定 , 律 政 司 主 管 刑 事 檢 察 工 作 , 不 受 任 何 干 涉 。 在 決 定 是 否 起 訴 涉 嫌 干 犯 刑 事 罪 的 人 時 , 刑 事 檢 控 專 員 必 須 全 面 評 估 證 據 和 相 關 情 況 。 刑 事 檢 控 專 員 亦 必 須 ...
5 2 1 1 3 1 9 国 家 安 全 立 法 初 步 意 见 1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 「 全 国 人 大 」 ) 于 2 0 2 0 年 5 月 2 8 日 通 过 《 关 于 建 立 健 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维 护 国 家 安 全 的 法 律 制 度 和 执 行 机 制 的 决 定 》 ( 「 决 定 」 ) 。 2 . 该 决 定 的 规 定 , 包 括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 「 人 大 常 委 会 」 ) 将 制 订 维 护 国 家 安 全 的 法 律 ( 「 相 关 法 例 」 ) , 相 关 法 例 于 制 订 后 将 列 入 《 基 本 法 》 附 件 三 , 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公 布 实 施 。 3 . 根 据 全 国 人 大 , 有 关 决 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