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0 1 7 年 1 月 9 日 即 時 發 放 香 港 律 師 會 會 長 蘇 紹 聰 於 2 0 1 7 年 1 月 9 日 法 律 年 度 開 啓 典 禮 致 辭 全 文 終 審 法 院 首 席 法 官 、 律 政 司 司 長 、 大 律 師 公 會 主 席 、 司 法 機 構 成 員 、 法 律 界 同 業 、 各 位 本 港 及 海 外 的 傑 出 嘉 賓 、 在 座 各 位 : 引 言 能 在 此 歡 迎 各 位 出 席 今 年 的 法 律 年 度 開 啓 典 禮 , 與 有 榮 焉 。 今 年 是 香 港 律 師 會 成 立 1 1 0 周 年 , 所 以 對 律 師 會 來 說 , 是 特 別 重 要 及 值 得 紀 念 的 一 年 。 趁 此 機 會 , 反 思 在 過 去 多 年 來 , 我 們 作 為 法 律 專 業 ...
2 0 1 7 年 8 月 1 8 日 即 时 发 放 香 港 大 律 师 公 会 和 香 港 大 律 师 公 会 和 香 港 大 律 师 公 会 和 香 港 大 律 师 公 会 和 香 港 大 律 师 公 会 和 香 港 大 律 师 公 会 和 就 着 近 日 对 司 法 独 立 的 批 评 联 合 回 应 就 着 近 日 对 司 法 独 立 的 批 评 联 合 回 应 就 着 近 日 对 司 法 独 立 的 批 评 联 合 回 应 就 着 近 日 对 司 法 独 立 的 批 评 联 合 回 应 就 着 近 日 对 司 法 独 立 的 批 评 联 合 回 应 就 着 近 日 对 司 法 独 立 的 批 评 联 合 回 应 就 着 近 日 对 司 法 独 立 的 批 评 联 合 回 应 就 着 近 日 对 司 法 独 立 的 批 评 联 合 回 应 香 港 大 律 师 公 会 ...
J o i n t S t a t e m e n t o f T h e H o n g K o n g B a r A s s o c i a t i o n a n d T h e L a w S o c i e t y o f H o n g K o n g i n R e s p o n s e t o C r i t i c i s m s o f J u d i c i a l I n d e p e n d e n c e i n H o n g K o n g 1 . T h e H o n g K o n g B a r A s s o c i a t i o n a n d t h e L a w S o c i e t y o ...
关 于 香 港 律 师 会 香 港 律 师 会 于 1 9 0 7 年 注 册 成 立 , 是 香 港 律 师 的 专 业 团 体 。 通 过 履 行 其 法 定 职 责 和 行 使 其 监 管 权 , 香 港 律 师 会 致 力 不 断 地 提 高 律 师 的 专 业 水 平 和 操 守 , 执 行 律 师 纪 律 守 则 的 规 定 。 香 港 律 师 会 协 助 其 会 员 推 广 香 港 法 律 服 务 , 以 及 不 时 就 不 同 的 法 律 建 议 发 表 其 意 见 。 如 欲 索 取 更 多 相 关 资 料 , 请 浏 览 香 港 律 师 会 网 址 : w w w . h k l a w s o c . o r g . h k 2 0 1 4 年 1 0 月 2 7 日 ( 实 时 发 布 ) 致 各 大 傳 媒 編 輯 : 香 港 律 师 会 对 ...
香 港 律 师 会 新 闻 稿 有 关 近 期 区 域 法 院 判 决 所 引 起 的 公 众 反 应 的 声 明 香 港 律 师 会 注 意 到 近 日 传 媒 及 公 众 对 某 项 区 域 法 院 判 决 的 关 注 , 以 及 对 主 审 法 官 作 出 的 一 些 猛 烈 抨 击 。 香 港 律 师 会 不 拟 就 该 判 决 作 评 论 。 香 港 律 师 会 确 认 言 论 自 由 的 权 利 , 并 鼓 励 公 众 就 司 法 事 宜 作 出 公 平 、 有 根 据 及 理 性 的 讨 论 。 不 过 , 法 治 及 司 法 独 立 是 社 会 同 样 重 要 的 基 石 。 于 行 使 言 论 自 由 的 权 利 时 , 我 们 亦 应 保 持 对 司 法 系 统 的 尊 重 , 及 确 保 其 诚 信 不 致 受 到 损 害 。 法 庭 执 行 公 义 的 权 力 , ...
2 0 1 7 年 8 月 1 8 日 即 時 發 放 香 港 大 律 師 公 會 和 香 港 大 律 師 公 會 和 就 著 近 日 對 司 法 獨 立 的 批 評 聯 合 回 應 就 著 近 日 對 司 法 獨 立 的 批 評 聯 合 回 應 就 著 近 日 對 司 法 獨 立 的 批 評 聯 合 回 應 香 港 大 律 師 公 會 和 留 意 到 近 日 一 些 國 際 及 本 地 媒 體 發 表 , 有 關 上 訴 法 庭 就 著 處 理 涉 及 非 法 集 結 罪 行 的 刑 期 覆 核 申 請 言 論 , 我 等 對 部 分 媒 體 表 達 社 評 或 其 他 言 論 表 達 極 度 關 注 。 我 等 一 直 的 做 法 是 不 會 就 個 別 案 件 作 出 評 論 , 尤 其 涉 人 士 有 可 能 繼 續 提 上 訴 。 我 等 認 為 任 何 評 論 並 ...
T h e L a w S o c i e t y o f H o n g K o n g P r e s s S t a t e m e n t I n r e l a t i o n t o t h e p u b l i c r e a c t i o n t o a r e c e n t D i s t r i c t C o u r t d e c i s i o n T h e L a w S o c i e t y n o t e s t h e r e c e n t m e d i a a n d p u b l i c a t t e n t i o n o v e r c e r t a i n d e c i s i o n o f ...
A b o u t t h e L a w S o c i e t y o f H o n g K o n g T h e L a w S o c i e t y o f H o n g K o n g i s a p r o f e s s i o n a l b o d y o f s o l i c i t o r s i n H o n g K o n g v e s t e d w i t h t h e s t a t u t o r y p o w e r s t o r e g u l a t e t h e p r o f e s s i o n a l c o n d u c t o f s o l i c i t o r s . I ...
2 0 1 7 年 2 月 2 1 日 即 時 發 放 有 關 近 期 區 域 法 院 判 決 所 引 起 的 公 眾 反 應 的 聲 明 香 港 律 師 會 注 意 到 近 日 傳 媒 及 公 眾 對 某 項 區 域 法 院 判 決 的 關 注 , 以 及 對 主 審 法 官 作 出 的 一 些 猛 烈 抨 擊 。 香 港 律 師 會 不 擬 就 該 判 決 作 評 論 。 香 港 律 師 會 確 認 言 論 自 由 的 權 利 , 並 鼓 勵 公 眾 就 司 法 事 宜 作 出 公 平 、 有 根 據 及 理 性 的 討 論 。 不 過 , 法 治 及 司 法 獨 立 是 社 會 同 樣 重 要 的 基 石 。 於 行 使 言 論 自 由 的 權 利 時 , 我 們 亦 應 保 持 對 司 法 系 統 的 尊 重 , 及 確 保 其 誠 信 不 致 受 到 ...
2 0 1 6 年 1 月 2 8 日 香 港 律 师 会 就 版 权 ( 修 订 ) 条 例 草 案 的 立 场 就 《 2 0 1 4 年 版 权 ( 修 订 ) 条 例 草 案 》 ( 「 条 例 草 案 」 ) 的 内 容 及 过 去 近 十 年 的 相 关 讨 论 , 本 会 早 前 已 发 表 意 见 书 ; 当 中 指 出 , 现 时 条 例 草 案 最 具 争 议 性 的 地 方 有 ︰ ( 一 ) 应 否 采 纳 美 国 的 开 放 式 「 公 平 使 用 」 原 则 豁 免 , 而 非 沿 用 多 年 的 尽 列 式 「 公 平 处 理 」 豁 免 ; ( 二 ) 应 否 采 纳 「 个 人 用 户 衍 生 内 容 」 ( U G C ) 豁 免 , 以 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