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投诉表格前,请先参阅此指引。因我们﹝香港律师会执业操守组﹞可能需要多次复印内容,请以黑色或深蓝色笔填写投诉表格。请确保你/你公司代表已签署表格并注明日期。投诉表格可以以英文或中文填写 ,但是我们将不会为投诉的任何一方提供翻译服务。投诉表格及本指引内的「你」,是指你作为个人及/或你所代表提出投诉的公司。
以下是我们「会做」与「不会做」的项目撮要:
我们会:
可能构成「专业操守不当行为」的例子:-
我们不会:
问题一至三:个人/公司资料
我们需要你的姓名以便进行调查。请把你的地址及/或电话号码填写在另附一份「个人资料表格」内。如你是代表公司投诉,请提供该公司名称、公司代表人的名称,以及公司地址给我们。如你正代表其他人投诉,我们同时需要他/她的姓名及地址。我们也需收到由他/她所撰写的授权书,证明他/她授权你代表他/她提出投诉。我们不会经常致电给你,但如能提供电话号码,则方便﹝于一般办公时间内﹞联络。
如更改地址或联络号码﹝或你所代表的人士/公司的资料有所更改﹞,请尽快通知我们。
我们将在收到你的投诉后三个工作日内发出收件证明。你可致电查询我们有否收到你的投诉,或于你邮寄投诉七个工作日后查询回复。
问题四:被投诉律师行或律师或注册外地律师及/或不合资格人士资料
你必须提供曾经处理你个案的律师行或律师或注册外地律师及/或不合资格人士的正确名称以便我们识别其身份。我们只会接受注明律师行或合资格及/或不合资格人士名称的投诉。如你投诉多于一间律师行或多于一位律师或注册外地律师及/或不合资格人士,除非你投诉他们的内容完全相同;否则,你应就各间律师行或各位律师或注册外地律师及/或不合资格人士分别填写一张投诉表格。
问题五:正在进行的法律程序
如你的个案牵涉任何正在进行的诉讼程序,而该程序是直接关于此投诉;由于我们不欲影响任何法院聆讯,将暂时搁置本投诉之调查直至该诉讼程序审结为止。
问题六:其他团体或机构
如你的投诉内容可能牵涉其他团体或机构﹝如:香港警察、廉政公署、平等机会委员会等﹞,我们一般会待其他团体或机构的调查作结,方展开你的投诉调查。唯我们会在我们认为合适的情况下保留我们权利向其他团体或机构汇报有关事宜。你可待有关团体或机构之调查作结后,向我们重新提出有关事宜。
问题七:时效
如你待个案发生了很长时间后才提出投诉,将令我们可妥善处理你的投诉变得困难。
问题八:投诉的详细内容
请尽量清楚描述你的投诉。请留意你必须指出律师行或律师或注册外地律师及/或不合资格人士所作出或未能完成的事情。如你可告知以下资料,将有助我们更迅速处理投诉:
如我们认为你所提供的投诉内容不足或不清楚,我们可能需要你在展开调查前提供进一步资料或澄清个别资料。
问题九:另附纸张
如表格空间不敷应用,请另纸填写。请告知另附纸张的页数,以便我们确定是否收妥。并请单面书写,以便复印。
问题十:其他资料
如有任何证人可支援你的投诉或在任何方面可协助我们,请告诉我们证人之姓名、地址及在此投诉中所担当的角色。如你可寄来一份由你的代表或其他证人所撰写的非正式声明,对我们调查是很有帮助的。然而我们未必会联络你所提及的每一位人士。
问题十一:附件
如能提供文件以支援你的投诉,将有助我们进行调查。你有责任向我们提出可支援你投诉的证据。请勿寄来文件正本,副本即可;因如有遗失,我们概不负责。我们亦不能替你复印资料。请你只附上有关与你投诉之律师行或律师或注册外地律师及/或不合资格人士之操守或服务的相关文件。请列出你寄交的附件,以便我们查核是否收妥。我们会将文件收于档案内,不获发还。
问题十二及十三
如你曾因投诉事宜联络过我们,请告知我们,以便我们翻查纪录上的其他档案。
问题十四:你的协议
请留意我们可将投诉表格副本连同任何其他你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副本(统称「投诉」)转递给你所投诉的律师行或律师或注册外地律师及/或不合资格人士。投诉亦可转递给将会处理你所提出的投诉的负责人,包括调查委员会、审查及纪律常务委员会及律师会理事会的成员。此外,投诉亦可转递至律师会延聘的检控人员及/或大律师及/或律师、律师纪律审裁组、执法机关、法院、相关政府部门及/或有权接收与投诉相关的资料的法定组织。如有异议,请预先通知我们。填写投诉表格前,请确保你已仔细参阅此投诉指引。
你同意,在你的能力范围内,你将进一步提供其他有关资料,以便协助律师会对你的投诉进行监管程序。
在我们展开调查此宗投诉前,你必须先同意如我们最终决定将有违反专业操守行为的律师行或律师或注册外地律师及/或不合资格人士转介至律师纪律审裁组召集人以便展开纪律聆讯,你将以证人的身份协助我们。
我们将使用你所提供的资料向你的投诉进行调查。如未经你同意,我们不会在不相关的情况下使用有关资料。有关收集个人资料之事宜,请参阅本会的《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最后,请在投诉表格内签署并注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