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 明 香 港 律 師 會 鄭 重 聲 明 , 本 文 所 載 庚 內 容 是 參 照 文 章 刊 登 日 適 用 法 律 而 提 出 看 法 , 並 不 構 成 任 何 法 律 意 見 。 讀 者 如 有 個 別 法 律 問 題 , 應 當 就 其 個 別 情 況 向 律 師 徵 詢 意 見 。 本 文 內 容 純 屬 個 人 意 見 , 並 不 代 表 香 港 律 師 會 立 場 。 任 何 人 士 如 因 文 章 所 載 或 漏 載 的 資 料 而 引 致 任 何 損 失 或 損 害 , 香 港 律 師 會 及 撰 寫 文 章 的 律 師 絕 不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 本 文 刊 載 於 2 0 1 2 年 8 月 2 7 日 之 星 島 日 報 A 1 2 頁 題 目 : 應 該 在 哪 些 類 別 註 冊 您 的 商 標 在 香 港 保 護 商 標 的 ...
本 文 於 2 0 1 9 年 1 2 月 2 3 日 ( 星 期 一 ) 於 星 島 日 報 ( A 1 0 ) 的 「 法 人 法 語 」 專 欄 刊 登
本 文 於 2 0 2 0 年 1 0 月 2 6 日 ( 星 期 一 ) 於 星 島 日 報 ( A 6 ) 的 「 法 人 法 語 」 專 欄 刊 登
本 文 於 2 0 1 9 年 1 月 2 8 日 ( 星 期 一 ) 於 星 島 日 報 ( A 8 ) 的 「 法 人 法 語 」 專 欄 刋 登
聲 明 香 港 律 師 會 鄭 重 聲 明 , 本 文 所 載 庚 內 容 是 參 照 文 章 刊 登 日 適 用 法 律 而 提 出 看 法 , 並 不 構 成 任 何 法 律 意 見 。 讀 者 如 有 個 別 法 律 問 題 , 應 當 就 其 個 別 情 況 向 律 師 徵 詢 意 見 。 本 文 內 容 純 屬 個 人 意 見 , 並 不 代 表 香 港 律 師 會 立 場 。 任 何 人 士 如 因 文 章 所 載 或 漏 載 的 資 料 而 引 致 任 何 損 失 或 損 害 , 香 港 律 師 會 及 撰 寫 文 章 的 律 師 絕 不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 本 文 刊 載 於 2 0 1 2 年 8 月 1 3 日 之 星 島 日 報 A 9 頁 題 目 : 辱 警 有 罪 ? 警 務 處 長 曾 偉 雄 在 二 月 底 表 示 , 若 辱 ...
本 文 於 2 0 1 9 年 1 月 2 1 日 ( 星 期 一 ) 於 星 島 日 報 ( A 1 0 ) 的 「 法 人 法 語 」 專 欄 刋 登
本 文 於 2 0 2 0 年 1 1 月 0 2 日 ( 星 期 一 ) 於 星 島 日 報 ( A 8 ) 的 「 法 人 法 語 」 專 欄 刊 登
聲 明 香 港 律 師 會 鄭 重 聲 明 , 本 文 所 載 庚 內 容 是 參 照 文 章 刊 登 日 適 用 法 律 而 提 出 看 法 , 並 不 構 成 任 何 法 律 意 見 。 讀 者 如 有 個 別 法 律 問 題 , 應 當 就 其 個 別 情 況 向 律 師 徵 詢 意 見 。 本 文 內 容 純 屬 個 人 意 見 , 並 不 代 表 香 港 律 師 會 立 場 。 任 何 人 士 如 因 文 章 所 載 或 漏 載 的 資 料 而 引 致 任 何 損 失 或 損 害 , 香 港 律 師 會 及 撰 寫 文 章 的 律 師 絕 不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 本 文 刊 載 於 2 0 1 2 年 1 1 月 5 日 之 星 島 日 報 A 9 頁 題 目 : 中 國 商 標 權 保 護 的 司 法 政 策 變 化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
本 文 於 2 0 1 9 年 1 月 1 4 日 於 星 島 日 報 ( A 6 ) 的 「 法 人 法 語 」 專 欄 刋 登
聲 明 香 港 律 師 會 鄭 重 聲 明 , 本 文 所 載 庚 內 容 是 參 照 文 章 刊 登 日 適 用 法 律 而 提 出 看 法 , 並 不 構 成 任 何 法 律 意 見 。 讀 者 如 有 個 別 法 律 問 題 , 應 當 就 其 個 別 情 況 向 律 師 徵 詢 意 見 。 本 文 內 容 純 屬 個 人 意 見 , 並 不 代 表 香 港 律 師 會 立 場 。 任 何 人 士 如 因 文 章 所 載 或 漏 載 的 資 料 而 引 致 任 何 損 失 或 損 害 , 香 港 律 師 會 及 撰 寫 文 章 的 律 師 絕 不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 本 文 刊 載 於 2 0 1 2 年 1 1 月 1 2 日 之 星 島 日 報 A 1 4 頁 題 目 : 中 國 商 標 權 保 護 的 司 法 政 策 變 化 中 國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 下 稱 ...
本 文 於 2 0 2 0 年 1 1 月 2 3 日 ( 星 期 一 ) 星 島 日 報 ( A 1 0 ) 的 「 法 人 法 語 」 專 欄 刊 登